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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若干规定
2013-06-28 15:43  

关于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若干规定

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是指由我院艺术设计与技术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开展的以获得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为目的的培训和开展的鉴定。技能鉴定与培训在院部和分管领导主持下、由继续教育处牵头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在组织实施、收费管理等方面实行目标管理、任务管理和分层管理,为此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申报与受理

① 年初由各系将年度技能鉴定申报计划报继续教育处,继续教育处做出全年鉴定计划;

② 各系根据计划至少提前1.5个月向继教处鉴定所提出考试申请;

③ 继教处确认申考材料合格后受理、启动正式鉴定申考程序。

二、资格审核

① 由鉴定所对申考材料(申请表、方案、鉴定名册、资格、收费等)进行初步资格审核;

② 由省鉴定中心对申考材料进行复合,复合通过后,受理开考申请。

三、组织实施

① 继教处在获得省鉴定中心准考通知后,与申考系共同拟订考核方案;

② 由申考系统一组织对参加鉴定考生进行考前培训,以确保考生较高的一次通过率,培训时间长度由各系根据考生实际情况决定;

③ 申考系根据省中心要求负责安排考场,鉴定所负责准考证发放;

④ 由省中心、鉴定所和申考系实施鉴定考试,并进行阅卷评分、登分和成绩汇总。

四、颁证与补考

 对按规定获得考试合格的考生,最终将获得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技能证书;

‚ 对没有通过的考生,可按规定缴费后重考一次。

五、收费与分配

 本着服务学生的宗旨,技能鉴定培训和考试实行优惠,两项费用全部收费为500元/人/次;

‚ 其中200元为鉴定费,入鉴定所帐户,用于支付省中心鉴定费、管理费和新项目开发费等;

ƒ 其中300元为培训费,入各申考系帐户,用于开展鉴定前培训。

六、审计

① 继教处将在每年12月委托审计处对鉴定经费的使用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将形成报告,存档备案。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2013年2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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