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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国家室内装饰设计人员二级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的通知
2016-06-20 09:51 继续教育处 

省各职业学校: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 6号)和《江苏省“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深化我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进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全面加强我省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围绕省教育厅年度重点工作和本专业大类的建设与发展,落实中心组年度主要教科研主要活动实施方案,举行首期国家“室内装饰设计人员”二级职业技能鉴定培训。

江苏省艺术设计与技术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是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唯一一家艺术类专业职业技能鉴定所,培训结束后由江苏省艺术设计与技术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组织“室内装饰设计人员”二级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合格后颁发“室内装饰设计人员”二级职业技能鉴定证书。

一、 培养目标:

培养职业院校室内设计相关专业领域“双师型”高级人才。通过培训,使学员获得室内装饰设计人员二级考核应具备的理论与实践知识,并在培训中交流室内设计课程教学与设计实践心得。

二、 申报条件: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室内装饰设计人员的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人员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人员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人员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人员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6、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培训对象:

以省文化艺术职业教育教科研中心组成员及相关专业教师为主。

四、培训单位: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五、培训时间:7月26日——7月28日。

六、鉴定单位:江苏省艺术设计与技术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七、鉴定时间:初定于7月29日(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最终批复为准)。

请接到通知的专业教师于6月30日前,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发送邮件至186860189@qq.com。需盖学校印章的纸质材料于6月30日前,寄至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处陈可惠老师处。其他专业考级考证另行通知。(考试培训学习期间食宿自理)望相互转告!

联 系 人:陈可惠

咨询电话:13616273026

邮 箱:186860189@qq.com

地 址:苏州市国际教育园南区致能大道189号

邮 编:215014

培训及考试费学院财务账号: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10 540901040003549

苏州农行吴中新城支行

(备注:汇款请注明“姓名,鉴定报名费”,并请保留汇款凭证。)

费用标准:1.鉴定费:334元

2.综合评审费:200元

3.培训费:846元

总计:1400元

 

江苏省文化艺术职业教育教科研中心组

江苏省艺术设计与技术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6月20日

附件【关于室内装饰设计人员二级职业资格培训与考证的通知.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4.职业技能鉴定基本情况统计.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3.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技师、高级技师审批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职业技能鉴定所需提交材料清单.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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